郑州: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于2022年1月1日~6月30日履行年报义务

原标题:郑州:各类市场主体年报6月底截止

据河南省政府网站消息,9日,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于2022年1月1日~6月30日履行年报义务。目前,距离年报结束仅余20来天。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年度报告填报。

未按时提供年报,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法人信用及企业的正常经营都将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在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国有土地出让、荣誉评比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需要提醒的是,年报截止日期前,2021年度的年报还可以修改,过了6月30日,年报填报通道将关闭,将不能修改,而且很快就会面临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信息抽查,对年报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