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召开2022年 “夏日炎炎、优惠连连”消费券发放活动发布会

据河南省政府网站消息,5月10日,鹤壁市召开“夏日炎炎、优惠连连”消费券发放活动发布会。市商务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裕隆集团、鹤壁通达龙威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此次消费促进活动的整体情况及消费券发放情况。

活动时间为5月13日至6月30日。鹤壁市共筹措促消费各类资金48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筹措1800万元用于汽车消费券发放;鹤壁通达龙威集团等汽车销售企业筹措1000万元用于汽车类消费满减促销;苏宁、佳美电器等家电销售企业筹措1000万元用于家电类消费满减促销;裕隆、万达等商超筹措1000万元用于零售类消费满减促销。

此次对汽车(乘用车)的补贴共分三档:新购置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汽车(乘用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贴;新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汽车(乘用车),每辆给予5000元补贴;新购置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汽车(乘用车),每辆给予8000元补贴;新购置5万元(不含)以下及30万元(含)以上汽车(乘用车)的不享受补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此次汽车(乘用车)政府资金补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车辆;在汽车消费券发放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汽车消费券发放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载货车、7座以上客车的;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没有完成购置税缴纳(燃油车)和上牌手续的。

消费者需登录“云闪付”App,在首页“鹤壁汽车券”入口或云闪付搜索“鹤壁汽车券”进入鹤壁市汽车消费券专区,活动开始后在领券专区选择相应面值的汽车消费券。消费者可在汽车消费券有效期内,持券到鹤壁市参加促消费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使用。

汽车消费券实行先买后补政策。领取汽车消费券累计两次不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将不得再次领取。本次活动鹤壁汽车消费券首期将于5月13日上午10时开始发放。

自汽车消费券发放之日起至6月30日,凡在鹤壁市新购置货运车辆(含新能源汽车)并入规模以上运输企业,且参加市辖区(不含浚县、淇县)促销活动的,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地为鹤壁市市辖区(不含浚县、淇县)、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后,享受汽车消费者差异化补贴。

新购置营运货车补贴分为三个档次,一是营运货车车辆总质量在4.5吨(不含4.5吨)至12吨的每辆补贴5000元;二是营运货车车辆总质量在12吨(不含12吨)至20吨的每辆补贴8000元;三是营运货车车辆总质量在20吨(不含20吨)以上的每辆补贴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