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出台意见 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据河南省政府网站消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职责、规范住宅小区管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意见》中首先明确物业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服务下沉”的工作要求,构建“市级监督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具体落实”的物业管理机制。同时,明确23家市级部门及电、水、气、热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的部门职责以及县、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进一步捋清了管理机制,明确了各级职责。

规范住宅小区管理。该部分包括加强前期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管理、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等内容,涵盖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住宅小区基础性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强化无物业服务小区的管理方面,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无物业服务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同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

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该部分包括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等内容,提出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具体举措。各县(区)要定期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考核评价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淘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受益和支出情况等。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该部分包括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发挥行业组织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相关机制等内容,强化了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避免出现少数人代表多数人的现象;积极引导物业行业组织加强企业自律,重点提出了建立完善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基层物业管理联动、物业服务收费保障三个机制。

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建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县(区),县(区)考核街道(乡镇),街道(乡镇)、社区(村)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三级物业管理考核机制,其中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可探索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通过推进三级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