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政府网站消息,5月28日,《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资金、健全协调机制等,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公平竞争领域,《条例》明确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常态化机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不得指定品牌、供应商、不合理设置项目库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投资融资方面,《条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通过优化流程、限时办结等方式,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加强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增信服务,鼓励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直接融资。
科技创新方面,《条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项目、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等,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创新联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培育。
规范经营与服务保障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协调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惠企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等。
此外,《条例》还对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