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贸试验区将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六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工作方案》,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三大片区稳慎开展境外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

方案明确,再制造产品不等同于旧货,是境外通过专业化修复、升级改造,质量、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产品。进口产品须提供境外再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在产品显著位置标注可永久保持的“再制造产品”字样及“一物一码”编码信息,经营者还要主动向客户告知产品属性。

试点实行产品、企业、一物一码“三张清单”核心制度。本次试点严格执行国家98项进口再制造产品清单,覆盖起重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品类,清单内产品进口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机电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同时划定刚性约束:汽车零部件类进口产品不得用于新车装配制造;静电感光式多功能一体机须同时遵守两用物项进口相关规定。产品清单的制定与调整权在国家部委,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产品范围。

企业需注册在广西自贸试验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纳入企业清单。所有进口产品落实“一物一码”管理,报关前按批次完成报备,企业搭建信息化追溯系统,完整记录境外采购、检验检测、通关入库、境内销售使用全流程,确保产品流向可查、质量可控、责任可追。

广西建立广西自贸试验区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联合监管机制,由自治区商务厅(自贸办)牵头,海关、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协同监管,各片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政府监督、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监管格局。对台账不全、标注告知不到位等轻微违规,实行限期整改;对虚假申报、伪报旧机电、洋垃圾入境等严重行为,将企业移出清单,并设置一至两年不等的禁止重新申请期限,严防借再制造名义违规进口废旧物资。

方案构建起进口报备、通关验放、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监管闭环,实现“管得住、放得开、能追溯、可评估”。下一步,将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开展业务,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面向东盟跨境产业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