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全区所有大中型金属矿山将建成绿色矿山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广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区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个一”工作机制有关要求,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到2028年年底前,全区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9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其中大中型金属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小型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管理。

本次绿色矿山创建范围包括:已完成基建期主体工程施工,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林地草地使用批复等行政审批事项,预期在创建年度内可以正式投产的新建或改扩建矿山。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的在产矿山。存在自治区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长期整改问题、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指出问题等情形的矿山,待相关问题完成整改或处罚到位、矿山正常生产后再纳入创建范围。

2026年1月底前,各地要对本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逐一排查,对照创建范围要求,形成本市绿色矿山建设清单。2月底前,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与矿山企业签订《广西绿色矿山创建合同》,明确绿色矿山建设内容、时限、创建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原则开展评估验收。

根据《方案》要求,到2030年底,全区所有持证在产矿山均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建成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核查。对未达评价指标或创建标准的矿山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问题突出且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将按程序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

据悉,截至目前,广西已建成绿色矿山183座,其中国家级22座、自治区级161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