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措施促进服务业提速增长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记者从南宁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推动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力冲刺第四季度,该市于近日出台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涉及支持增长显著重点企业、促进重点行业发展、挖掘消费潜能三大方面。该若干措施执行期至今年12月31日。

措施中明确,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对营业收入增长显著,对全市服务业增长贡献突出的重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如今年1—11月营业收入总量超80亿元,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总量超50亿元、同比增速10%(含)以上的企业,总量超30亿元、同比增速15%(含)以上的企业,总量超10亿元、同比增速20%(含)以上的企业,以及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同比增速25%(含)以上的企业,也都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于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2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支持商贸业重点企业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明确,用足用好自治区激励资金,对在四季度内营业收入增长显著、增长贡献突出的批发业(含城市矿产)、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结合南宁市实际,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多式联运发展补助、保险业提升奖励来促进重点行业发展。如用好自治区服务业政策,积极打造南宁特色的多式联运服务品牌和重点线路,对符合要求的每个(条)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2024年全年保费收入增速超过5%且四季度单季保费收入超过2亿元的保险机构,按其超过2亿元增量部分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若干措施还提出,全面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四类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振商超百货零售消费,开展餐饮住宿促销和景区、演艺促消费活动以及加力扶持入境旅游等,挖掘消费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