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指导意见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日前,广西下发《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 年,全区工业用地粗放低效利用态势得到有效扭转,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平均供地率分别达70%以上和83%以上,工业用地闲置土地发生率低于2.5%,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1530万元/公顷和10500万元/公顷,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730万元/公顷。

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各级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统筹确定工业用地合理规模和布局,积极推动工业项目入园入区;要优化园区用地布局,鼓励工业用地上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业用地范围内单层建筑层高超过8米的,容积率按双倍计算;要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建设三层及以上多层厂房。

规范新增工业用地供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出具规划条件等应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要创新工业供地方式,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中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对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推行“带项目”有偿出让方式供应土地;要积极实施工业增容,新型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按照不低于2.0设置,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按照不低于1.5设置,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按照不低于1.2设置,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按照不低于 0.8 设置。

推动存量工业用地效率提升。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应通过增资技改、搬迁改造、与其他企业兼并重组、引入政府鼓励的产业、停产关闭、收储收回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逐步推行产业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工业用地;要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消化已达供地条件的工业用地。经认定为闲置的工业用地需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依法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提下,可先签订转让合同,办理交易鉴证或不动产预告登记。

强化工业用地监管。对新上的工业项目,明确项目投入产出、环境保护、安全管控、项目退出等内容,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约定事项实行全周期管理。探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对不开展评价的产业园区,5年内不予支持升级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