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今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

福建省政府网站消息,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进行调整。

从今年4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来的1810元统一调整为2045元,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调整为204元/月(单位和个人各102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自2025年4月1日起,新开户人员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45元,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8%乘以2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标准调整为328元/月。

存量缴存职工缴存基数无需按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新的年度基数调整时间按新标准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