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文旅经济发展

福建省政府网站消息,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擘画“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宏伟蓝图10周年,也是打造“常来常往 常来常新 常来常想”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关键一年。经批准,省文旅厅延续设立“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和“福建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通过修订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紧抓重点领域投入,稳固资金筹集渠道,强化绩效管理应用,做好文化保护、传承、传播、发展“四篇文章”,持续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为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本次办法修订主要三个方面变化:一是集中财力办大事。精准对接我省文旅领域重点需求,延续设立3个专项资金,总规模5.64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鼓励全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和新业态发展,扶持舞台艺术和美术精品工程、加快推进文旅设施转型升级;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省级及以上的重点文物日常保养维护等。二是强化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扎实推进新设三类资金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的监管,所有对下转移资金,必须列入项目库管理、申报和跟踪,厅里也配套出台了7个相关的项目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三是注重全周期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及评价结果的刚性运用,做好绩效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进行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通过第三方抽查不少于30%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对绩效评价不良、被审计指出问题的项目,严格实行预算压减;对绩效评价优秀的项目,给予正向激励,大幅调增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