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家群众团体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福建省政府网站消息,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赠,助力公益事业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公布第二批获得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6家群众团体入选。

本批入选的群众团体为:明溪县红十字会、东山县红十字会、平和县红十字会、华安县红十字会、泉州市鲤城区红十字会、泉州市洛江区红十字会。

据悉,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加之第一批认定的10家,全省共有16家群众团体获得该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