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延续至2023年底

福建省政府网站消息,日前,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拓展购房补贴实施范围,并将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去年6月,为推动《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购房补贴的相关政策,漳州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其中,在芗城、龙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属漳州户籍的,每套可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属非漳州户籍的,每套可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此外,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还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

漳州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半年来,已累计受理两区购房补贴申请4289件,受理购房补贴金额3934.3万元。

新政保留了原新建商品房补贴政策,新增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贴(对购房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予以全额补贴)及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生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贴3万元/套),同时,将“卖旧买新”改善住房的补贴对象扩大到二手房卖方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实施分类补贴标准(本人及配偶一次性补贴5000元、子女一次性补贴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