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转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加强作风建设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消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加强作风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强化责任担当。

《通知》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务必高度重视

我省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主要在市、县 (区),工作量大,任务重。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作风建设,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牢勤勉尽责、廉洁奉公思想,把便民利民理念贯穿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过程。要强化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认真开展排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方位、全过程开展摸排自查,及时发现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析,找出根源,认真整改,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主动接受监督

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不动产登记“好差评”工作。要善于从投诉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福建自然资源公众号 厅登记处 赖明源 海峡资源报 章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