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让市场主体蓬勃兴旺

据云南省政府网站消息,日前,昆明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10项具体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1年市场主体首次突破100万户

2021年12月9日,昆明市市场主体总量首次突破100万户,创历史新高,成为云南省首个市场主体破百万的城市。

新年伊始,昆明提出了更高的新目标。《意见》提出,围绕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昆明将通过外引新量与内生增量并重,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

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将达到184.2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84户;全市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79.27万家、年均增长18.67%,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79家。

让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市“四上”企业数量将达到7227家、年均增长10.90%。

让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将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例达到50%以上;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220万个以上。

让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将达到143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32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600个以上。

通过上述市场主体倍增目标,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传统产业提层次、新兴产业扩规模、特色产业创优势、数字赋能产业变革、产业生态圈优化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让企业“办得快”、“退得掉”

《意见》在准入准营方面将探索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围绕提高登记便利化、行政审批效率出台系列举措,促进市场主体规范有序自由流动。简而言之,就是要让企业“办得快”的同时,也能快速“退得掉”。

在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方面,进一步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改革,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

企业不仅要“办得快”,还要“退得掉”,才能彰显一个城市对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能力和守信能力的尊重。《意见》提出,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实现企业注销一窗通办。同时,不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措施,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无干预办理。

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面,《意见》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统一告知承诺内容。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底图叠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实时查询、业务协同。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同时,提出将加大对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改革赋权力度。

关注企业全生命周期

让企业活起来,就要关注当下市场准入准营领域的普遍痛点,让政策惠及面更广泛。

在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方面,《意见》提出,将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扩大帮代办事项范围,培育专职帮代办服务队伍,为企业设立、成长、发展、壮大全生命周期行政审批提供全程便捷式代办服务。

围绕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昆明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完善昆明高校联盟、昆明科研院所联盟运行机制,推进环大学城创新创业街区、高校成果转化产业带建设,打造大学城创新创业走廊。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

此外,《意见》还在强化要素保障、减轻经营负担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以监管的包容性鼓励市场主体大胆创新试错,才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助力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意见》提出,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

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一方面,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制度;另一方面,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在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方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通过数据监控科学开展监管执法,依托在线平台对外公示结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持续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

同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倾听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