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30条举措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4月15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提出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等在内的9个方面30条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举措,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在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方面,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及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事项同级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煤层气等23种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砂石土类采矿权出让登记,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矿种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采取竞争方式通过交易平台公开出让,矿业权交易中推广使用保函或保证金,确保交易顺利进行;推行全部矿种“净矿”出让,由矿业权所在地县 (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按程序报审年度出让计划,未纳入出让计划,原则上不得出让。

同时,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内的矿产,可以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已设采矿权周边同类矿产经组织论证后才能出让,严禁将能够单独设置采矿权的资源分阶段变相协议出让。严格矿业权准入条件,设立矿业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矿产资源储量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

完善矿业权登记管理方面,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均调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由25%调整为20%,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不受持有探矿权满2年的限制。采矿权人与他人合资、合作设立新企业或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采矿,转让不受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的限制。以协议方式取得的矿业权转让限制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事项,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阶段合理确定申请范围。

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涉及的储量分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出让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级出让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

支持煤层气勘查开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煤层气矿业权。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应当符合安全、环保等资质要求和规定,并具有相应的煤层气勘查开采技术能力。

规范砂石土开采管理,符合条件的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土类矿产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砂石土类生产矿山因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土类矿产,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前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土类矿产,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此外,细化地质勘查管理,全面推行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绿色勘查执行情况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及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或勘查合同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勘查开采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资源不需要办理探矿权,查明可供开采的资源量后可以申请协议出让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