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人民政府消息,日前,《扬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出台(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该市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在破解低收入和支出型等“相对困难”家庭救助难题上形成新突破,实现精准、高效、智慧、温暖救助。
《措施》明确,2021年,该市将参照散居特困对象标准为集中供养对象落实照料服务费用,使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能够享受到更加高质量的照料护理;烈士遗属,本人每月增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保障金。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救助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街道)直接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级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对于急难型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完善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特困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统一纳入救助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措施》要求,对具有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学生(幼儿)以及困境儿童,学前阶段免除伙食费和保育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伙食费和住宿费,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阶段免除伙食费、住宿费、书本费和学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根据《措施》,到2022年,该市每个涉农县(市、区)重点改建至少1所具备长期照护能力的标准化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对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至70%以上。探索建立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对象集中供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