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升级版”财政政策措施出台 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据湖南省政府网站消息,记者6月15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出台《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制定19条财政政策,推动湖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2021年10月,我省首次出台相关财政政策措施,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与第一次相比,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包含四个方面,支持内容更精准、范围更广、方式更创新。

支持打造改革开放高地标志性工程。包括给予每个落户区内的市场化专业执行机构不超过3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支持中非经贸博览会常设展馆(展厅)运营,对符合标准的最高补助50万元;加强与海南自贸港合作,支持建设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等。

支持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包括对新落地区内且符合标准的先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区内存量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改投资、扩产扩能等符合标准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区内开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业务且符合标准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等。

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包括对新入驻区内且符合标准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贷款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且用于开展租赁业务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区内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含持牌与非持牌)为区内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单个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等。

支持自贸试验区自身建设。包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区内展览展示、中试平台等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对符合标准的平台最高补助300万元;支持对外经贸合作行业组织和商(协)会等服务机构集聚区内,符合标准的给予其入驻第一年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