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海关出台25条专项措施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据黑龙江省政府网站消息,哈尔滨海关统计,2023年上半年,黑龙江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424.6亿元人民币,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6.6%,进出口增速居全国第7位,高于全国同期增速14.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328.7亿元,增长43.7%;进口1095.9亿元,增长10.4%。

姚德海介绍,6月份,黑龙江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36亿元,增长8.8%。其中,出口58.5亿元,增长35.1%;进口177.5亿元,增长2.2%。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特点:

一是主要贸易方式进出口均呈两位数增长。上半年,黑龙江省一般贸易进出口1206.3亿元,增长13%,占全省外贸总值的84.7%。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139.7亿元,增长37.2%,占全省外贸总值的9.8%。加工贸易进出口44.8亿元,增长20.5%,占全省外贸总值的3.1%。

二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贸易伙伴进出口增速高于整体。上半年,黑龙江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126.2亿元,增长16.8%,高出整体增速0.2个百分点,占全省外贸总值的79.1%。其中,出口210.9亿元,增长71.7%;进口915.3亿元,增长8.8%。对RCEP贸易伙伴进出口133.2亿元,增长18.2%,高出整体增速1.6个百分点,占全省外贸总值的9.3%。其中,出口72.4亿元,增长40.7%;进口60.8亿元,下降0.7%。

三是民营企业进出口快速增长、比重提升。上半年,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进出口825.6亿元,增长6.5%,占全省外贸总值的58%。民营企业进出口537.7亿元,增长36.4%,占全省外贸总值的37.7%,比重提升5.5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56.3亿元,增长11.9%,占全省外贸总值的4%。

四是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提升。上半年,黑龙江省出口机电产品123.7亿元,增长102.7%,占全省出口总值的37.6%,比重提升11个百分点。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60.5亿元,增长48.1%,占全省出口总值的18.4%。出口农产品37.6亿元,下降0.3%,占全省出口总值的11.4%。

五是农产品、金属矿及矿砂进口增长。上半年,黑龙江省进口农产品134.4亿元,增长48.5%,占全省进口总值的12.3%。进口金属矿及矿砂60亿元,增长5.6%,占全省进口总值的5.5%。进口木及其制品39.9亿元,下降12.5%,占全省进口总值的3.6%。

姚德海表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海关总署《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和黑龙江省促进高水平开放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稳外贸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哈尔滨海关围绕“促循环、提质效、增活力、强动能”,制定了哈尔滨海关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专项措施25条,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促循环,保障跨境贸易畅通。加强与铁路、交通、港务等部门联动,推进进出口货物申报、检查、放行等各环节有效衔接;应用非侵入、嵌入式检查设备,实现海关顺势监管。积极保障黑河步行口岸建设开通;支持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二期)加快规划调整和建设验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发展。支持利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扩大粮食、肉类、冰鲜水产品等进口;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边民互市贸易区。支持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口岸加密和增开国际货运航线,保障国际客运航班顺利复航。扩大“铁路快通”应用,实施“多点查验、集中发运”模式,支持哈尔滨打造中欧班列集结中心。

二是提质效,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推动“中俄边境海关智享联通合作”项目建设,开展跨境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智慧旅检”项目建设,便利跨境人员往来。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应用,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5+2”预约查检。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目的地检验”模式,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快速通关。支持企业利用保税物流、跨境电商等渠道将加工贸易成品出口或转境内销售;取消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审批、内销征税联系单等手续。优化进口煤炭检验模式;对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对进口铁矿、铜精矿品质项目,实施依企业申请检验。

三是增活力,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发挥海关12360热线、关长接待日等平台作用,开展“关长送政策上门”活动。优化进口监管查验流程,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优先检验。与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提升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效能。优化进境粮食检疫审批流程;实施出口竹木草制品监管新模式。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行业龙头等重点制造业企业适用“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内销集中征税等加工贸易保税政策。助力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主动披露,实现披露事项快办快结;积极推广海关预裁定制度,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

四是强动能,支持外贸创新发展。支持黑龙江省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范围;对落地加工商品实行“委托申报”“直通运输”等便利化通关措施。推动空港保税航油业务落地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商品正面清单内业务。开展RCEP等优惠贸易协定实施效果跟踪分析,帮扶重点行业、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享惠。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推进跨境电商电子缴税功能。支持地方政府完善市场采购联网监管平台和商品质量监管等体系,服务中小微企业扩大出口。对高新技术、战略新兴产业及外贸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强化进出口监测分析。发挥对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作用,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帮助企业有效应对。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拓展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