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面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检查验收

近日,西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议在拉萨举行,会议宣布西藏自治区全面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检查验收。

    5月22至2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今年申报12个县中的日喀则市聂拉木县和昌都市江达县。同时,从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62个县中,随机抽取了山南市加查县进行了复查,并对那曲市尼玛县、班戈县进行了随访。共随机抽查学校32所,其中小学25所,初中4所,特殊教育学校3所。

    反馈会议上,督导检查组对督导检查结果作了反馈。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为,西藏自治区今年申报的12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前几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的巩固,西藏自治区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国家此次督导检查结论,意味着西藏自治区即将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标志着西藏自治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覆盖的任务目标将圆满完成。

    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是西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取得的又一重大标志性成果,是西藏自治区教育发展史上继“两基”之后又一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