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例歇业企业10分钟办完登记

据云南省政府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给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期,降低企业维持成本,《条例》明确提出,当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但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对于这类企业,现在可以在选择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前提下歇业一段时间,休养缓冲。

歇业制度为市场主体在“开业(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了缓冲地带,让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能够暂时“休眠”,休养生息,重整旗鼓再出发。

呈贡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介绍,《条例》的最大创新是歇业制度,将允许市场主体歇业按下“暂停键”。此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解散并办理注销登记。很多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而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

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同时,一旦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