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消息,8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获悉,近日我区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助推我区内外贸协调发展,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措施》从进一步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内外贸工作的安排部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内外贸一体化已成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自治区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区外贸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内外贸市场对接愈发活跃。今年上半年,我区外贸实现进出口122.5亿元,同比增长70.1%,增速排名全国第一。但是,我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仍存在主体能力不强、融合发展不顺畅等问题。针对我区内外贸一体化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和新的发展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此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研究提出我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方面,《措施》提出加强贸易规则对接。加强“一带一路”国家、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合作和贸易规则对接、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认证衔接、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业务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内销产品等。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措施》提出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主体、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挖掘扩大内需潜力。面对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措施》着力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载体、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构建内外联通现代物流网络。为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措施》提出强化金融服务保障、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措施》锚准关键堵点,精准施策。为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企业市场转换制度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规则对接;提升宁夏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支持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针对性措施。

《措施》兼顾谋划全局,持续发力。2020年,我区出台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政策措施》(宁政办规发〔2020〕24号),对非常时期出口产品转内销予以政策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产业特点和一年来相关工作实践,为进一步扩大内外贸一体化,提升企业顺畅切换国内国际市场的能力,营造有利于一体化发展的生态环境,从培育主体和品牌、打造载体和平台、提升物流和服务保障等多方面提出一系列有特色、接地气、可操作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