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消息,为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期,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在充分吸纳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紧扣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立足全区中小企业实际,由原来的8章52条优化调整为10章55条,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相关职责;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在专项资金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使用以及地方税收减免方面作出了规定;三是建立健全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和比重;四是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在加大用地支持、优化审批服务、保障公平竞争以及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六是健全中小企业权益保障制度,建立了突发事件中小企业特殊保护机制,对有关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七是强化了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建立了委托评估、信息通报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年度报告等制度。

修订后的《条例》与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充分衔接,与新的形势发展相适应,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更加坚持问题导向、更加体现地方特色、更加突出纾困政策、更加突出创业创新支持、更加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等特色亮点。同时,为与上位法名称保持一致,将原名称修订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下一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新修订《条例》的宣传解读,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财税、融资、创业、创新、市场等要素供给方面的服务保障力度,凝聚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确保《条例》落地实施,为全区中小企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