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从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自治区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增的养老金将在7月1日前发放到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有关通知,这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统一调整30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调整不足20元的按20元调整。适当倾斜,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企业军转干部低于4407元的调整到44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