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政府网站消息,8月29日从南京公积金中心获悉,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贷款年限延长、住房套数认定条件放宽、不再查验历史贷款次数等多项调整。新政自8月27日开始执行。
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其中,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可贷年限按照申请人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不区分主借款人或配偶。
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与商业银行一致。自8月27日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决定。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认定是首套,公积金就是首套,按首套利率来执行。目前首套房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的政策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多子女家庭额度取消首套限制。根据此前政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次首套可贷60万/人、120万/户,取消首次首套限制。
在途贷款可以重新按最新政策标准进行调整;已发放的,不允许再做调整。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吴翔华表示,此次调整是在为购房者扫除因贷款年限而导致的限制,目的是为了刺激需求端。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可以进一步节约购房者贷款成本,减轻购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