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禁令

据江苏省发改委消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日盐城滨海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滨海县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禁令”〉的通知》,目的在于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措施要求,实现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持续深入优化。

《十二条禁令》包含三个方面:

1、优化政务服务方面共3条。一是严禁无视纪律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严禁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三是严禁排斥外来投资者、限制外来商品服务、扰乱经营秩序。

2、规范执法行为方面共5条。一是严禁滥用行政权力、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执法;二是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借用占用资产、增加企业负担;三是严禁为官不为、态度冷漠、刁难服务对象;四是严禁违规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五是严禁包庇纵容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等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构建亲清关系方面共4条。一是严禁推销指定商品、强制推行服务、摊派捐赠捐献;二是严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娱乐健身等服务;三是严禁利用职务影响插手工程、干预经济活动;四是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好处、收受贿赂。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十二条禁令”,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对违反“十二条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以严明纪律、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地落实落细,全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