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房还要交“团购费” 徐州楼盘“弘阳凤鸣府”涉嫌违规收费

据扬子晚报报道,“我是自己直接去的售楼处看房买房,并没有参加团购,凭什么要付给第三方公司‘团购费’?”近日,接到多位徐州市民的报料,反映位于徐州市贾汪区凤鸣海景区北侧的“弘阳凤鸣府”项目最近推出了一批特惠房源,但除了房款之外,还要求买房人交2.5万元的“团购费”,而且这笔钱不写入购房合同、不计入总房款。那么,这笔钱到底进了谁的腰包?卖房收“团购费”是否取之有道?记者展开了调查。

市民投诉:主动上门看房,想买房却要交“团购费”

家住徐州市贾汪区的市民周先生爆料,他因为想改善居住环境,最近在看房。在网上做了一番功课后,上周他和家人跑了几个家附近的楼盘,在徐州凤鸣海景区北侧的“弘阳凤鸣府”看完样板间后,对其叠加别墅的户型有点动心。

周先生说,当时本来他都准备付定金买房了,售楼员却告诉他,除了定金之外,还得交2.5万元的“团购费”。周先生表示不解:“我是自己直接去的售楼处看房买房,没有通过什么团购,哪来的什么‘团购费’?”但售楼员表示,不交团购费就不能享受特惠。

更让周先生感到蹊跷的是,这笔团购费不是交给开发商弘阳地产,而是要刷给跟弘阳并没有隶属关系的另一家公司,“在弘阳地产的售楼处买新房,为什么要把几万块钱打给一个第三方公司?”周先生认为,从看房到决定买房,他都是在售楼处进行的,并不认识要转钱出去的第三方公司,也没有接受过他们的服务,这笔钱交得莫名其妙。

记者调查:“团购费”不计入房款,折后价竟高于备案价

在周先生的指点下,记者日前来到弘阳凤鸣府位于徐州市贾汪区凤鸣路与泓福路交接处北200米的现场售楼处进行实地探访。

据接待记者的售楼员介绍,凤鸣府是弘阳地产进入徐州房地产市场后开发的第一个项目,主打洋房和别墅产品,目前在售的主要是叠加房源。参观完叠加样板间后,售楼员找出一套位于44栋3单元的下叠房源推荐给记者,“这套房现在买有优惠,参加团购专场,交2.5万抵5万元。”

2.5万的团购费是否计入总房价呢?对于记者的疑问,售楼员明确表示这笔钱并不是给弘阳地产的,而是交给一家叫“贝壳”的公司,既不会写入购房合同,也不能计入房款,不开具发票。

记者随后查询了“徐州市房地产信息网”,发现售楼员推荐的弘阳凤鸣府(备案名:山水桃花源)44栋3单元101室,面积139.54平方米,备案单价为9308.45元/平方米,原本总价为1298901元,而售楼员的报价却是1398902元,即使买房人交2.5万享受了所谓“团购”优惠后,折后的价格也要高于备案价。

主管部门: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熟悉房地产市场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钱抵钱”的营销方式在全国各地的新房市场中都比较常见,有的叫“团购费”,有的叫“电商费”,虽然叫法不尽相同,其实就是个噱头,模式基本都是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将应向开发企业收取的代理费转嫁到了买房人身上,向买房人收取房款以外的额外费用,而且不开具正式发票,不计入房款,后续容易产生纠纷,还可能涉及偷税、漏税及规避政府限价等问题,因此,收“团购费”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明确要求,销售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住建部在2016年10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徐州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买房过程中遇到有楼盘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有价外加价、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