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落实优惠政策 支持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

据黑龙江省政府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魏哲就我省税务部门如何助力我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接受了媒体采访。

魏哲表示,我省税务部门扎实落实《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税务局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全力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开展网格员“一对一”上门服务,持续推送红利账单等便民服务“组合拳”,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为龙江乡村振兴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20户企业享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1.28亿元;990户企业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0.24亿元;1525户企业享受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0.96亿元。全省共有1986户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所得减免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9.71亿元。

魏哲介绍,在省政府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税务部门的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是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魏哲告诉记者,为推动上述政策落实到位,省税务局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宣传辅导提高“知晓度”。编制林下产业、支持乡村振兴、涉农《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利用办税服务厅、网站、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使市场主体及时掌握相关政策规定。

二是优化办理提高“便利度”。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好四批次81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局领导值班等制度措施,让纳税人缴费人提高服务体验度。

三是释疑解惑提高“精准度”。加强对12366热线坐席人员政策培训,优化智能咨询,快速响应和准确解答政策问题。结合主题教育深入调研,积极走访“两会”代表委员、企业家代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情况。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政策落实,为我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