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推出19条措施 打造区域创新发展核心增长级

日前,佳木斯市出台《佳木斯高新区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从产业集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5个方面推出了19条具体举措,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市形成合力,加快高新区产业集聚,打造区域创新发展核心增长级。

鼓励产业向高新区集聚。鼓励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向高新区招商引进项目。对高新区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帮助高新区招商引进项目的,给予企业奖励。鼓励城区企业“退城进区”,对原有用地出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和激励园区企业改扩建。高新区现有主导产业企业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度200万元以上的,连续奖励三年。对年主营业务税收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参照上缴个人所得税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支持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鼓励引进主导产业项目建设,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贡献额度给予奖励。对引进食品、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高新区主导发展产业(化工除外)且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予以对应标准奖励。新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投产后,第一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200万元以上,连续奖励六年。

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对高新区内科技孵化和创新创业平台,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科技成果转让、技术成果转化和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给予政策支持。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孵化平台本身及其创业孵化、加速企业,投产五年内,按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奖励。对入驻高新区双创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的小微企业,达到每年约定发展目标的,免前3年房租。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研发费用一定的投入比例给予补助。对购买科技成果的高新区企业给予奖励。对将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让(出售)的高新区企业,根据技术交易给予奖励。对高新区的高端技术人才给予对应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