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设立专利奖,最高奖励30万元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和保障创新的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办法》,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设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省专利奖每五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省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省专利银奖不超过20项、省专利优秀奖不超过40项,其中评出发明专利的奖项原则上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省政府对省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省专利银奖每项奖励10万元、对省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

《办法》明确,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常住户口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五)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专利奖:

(一)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省专利奖;

(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