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出台政策对部分企业给予支持

根据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近日,齐齐哈尔市发布《齐齐哈尔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将对部分实体单户企业和新引进的集团总部企业给予支持。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齐齐哈尔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是为了牢牢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十四五’时期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战略机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齐齐哈尔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

支持范围包含市域内符合《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齐齐哈尔市“十四五”时期持续推进“百万千”产业倍增计划的实施方案》《齐齐哈尔市产业链供应链百大招商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齐齐哈尔市法人市场主体引进和培育工作方案》发展方向和齐齐哈尔市十二个重点产业范畴,对于做大做强做优齐齐哈尔市实体经济,实现产业链、供应链重塑,促进齐齐哈尔市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战略性拉动作用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法人企业。

在行业支持政策上,重点对制造业实体单户企业和文旅商贸服务业实体单户企业及制造业集团总部企业和文旅商贸服务业集团总部企业进行支持。制造业实体单户企业和文旅商贸服务业实体单户企业在奖励上以年为周期,设为三类,包含投资引导、综合贡献、规模提升,每种奖励有分别设置不同的三个档位,对应实际完成的规模进行资金奖励,并且制造业实体单户企业还增设智能提升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省级数字化(智能)车间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同时齐齐哈尔市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核心团队。制造业集团总部企业和文旅商贸服务业集团总部企业也分设企业落户奖励和规模提升奖励。

同时,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及齐齐哈尔市新引进的规上服务企业、限上贸易企业(含限上“大个体”)、资质建筑企业(当年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当年实现产值200万元以上并入统)、资质房地产企业(首次晋升三级以上资质且当年实现入统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仅享受此项政策)和经过培育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齐齐哈尔市在省级给予奖励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并对齐齐哈尔市“分转子”重组晋限、“个转企”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万元。

对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一并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