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国、欧盟和新加坡进口橡胶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国商务部周四发布公告称,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违反了中国的反倾销法规。

商务部在声明中称,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上述橡胶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商务部称,该初步裁定自4月20日起生效,惩罚措施是临时的。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6.0%-66.5%)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应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3910和40023990税号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