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

据云南省发改委网站消息,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2月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建立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制度。

《通知》规定了案例归集范围,主要包括四类情况: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二是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三是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四是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进行排查归集,截至2021年11月共归集典型案例18起,并发布《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第1期)》,其中通报云南省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地方政府变相前置审批设市场准入壁垒,由省级主管部门责令地方进行改正,有效维护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权威性。

同时,《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明确福建、云南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将案例归集情况作为评估重要内容。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宣传,加快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第二批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扎实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