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三湖”流域划定畜禽禁养区

据云南省政府网站消息,12月24日,玉溪市“湖泊革命”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三湖”流域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及监管工作。

《意见》提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要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土地承载力、养殖需求等,科学调整与划定涉湖流域禁养、限养控制区,制定实施畜禽养殖分区管控办法。禁养区域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限期清理退出现有养殖,并彻底清除养殖设施设备。限养区域全面推行规范化畜禽养殖,养殖场(小区、户)须建设和完善匹配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限养区养殖总量只减不增。散养户要建设规范的圈舍,实行圈养,对粪污、废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严禁直接排放。抚仙湖流域散养户全面退出。

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畜禽养殖(包括在“三湖”流域范围内开展的规模养殖、规模以下养殖、散养养殖)要全面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粪污严管控、不外排、全收集、全利用。

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要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畜禽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实行生态循环养殖,就地就近消纳畜禽粪污,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另外,要将畜禽粪肥作为替代化肥的重要肥料来源,按照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利用模式,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对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鼓励有需求的种养主体在养殖场所、田间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输送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对未建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养殖场(小区、户),要全面封堵排污口,禁止粪污直排沟渠、河道、市政管道等,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对粪污进行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

《意见》要求建立养殖场(小区、户)畜禽粪污产生、处理、利用台账,规范粪污收集、处理、使用、管理,全过程监管粪污去向。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出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利用扶持政策,积极引进社会企业参与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建立闭合型畜禽养殖及粪污收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