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城市管理包括许多接地气又有烟火气的内容。上海城管执法局日前出台《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十条新措施中,“加大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都是社会长期关心的话题。如何解读?
新业态经济形式不是无序放开
《若干措施》明确,加大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属地政府综合考虑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等因素条件下科学划定的设摊经营区域内,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设摊经营活动。
同时,支持夜市、步行街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和推动农村经营主体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公共区域内,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开放区内经允许且经营活动规范的,不再按占道设摊、跨门经营等实施行政处罚。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志虎表示,特色集市、疏导点、外摆位等新业态经济形式,在布局上,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疏堵结合、分类管理。目前,静安、黄浦、奉贤等区城管执法部门都在支持特色经营活动上做了不少有益尝试。
“要强调的是,新业态经济形式的放开,并不是无序放开、一放了之。”徐志虎表示,如果不是在划定区域范围内沿街兜售、设摊的,将予以制止,严格禁止无序设摊、擅自跨门经营。
宽严相济保护企业合法经营
诸多新举措体现出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若干措施》明确,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拓展市容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房屋管理等执法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进一步完善裁量基准,明确行政处罚裁量中“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开展说理式执法。市场主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通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城管执法部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市场主体主动退赔违法所得,城管执法部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推进案件快速办理执法机制。扩大“非现场执法”的事项和区域范围,提高执法效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市场主体对拟作出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案件,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市场主体的申请,简化流程快速办理,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确定性。
实施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于新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应当及时向上级城管执法部门报告。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市场主体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和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充分保障市场主体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等权利,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备案,上级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