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为衔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及安置补偿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以程序合法、补偿公正为核心,重点规范“土地征收报批前、报批审查、批后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四方面主要内容,系统形成土地征收全流程管理机制。
(一)严格规范批前程序。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到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工作进行详细规范。同时,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反馈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明确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完成全部批前程序,并足额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后,方能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审批机关将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等情形进行重点审查。
(三)严格落实批后程序。土地征收申请批准后,对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安置补偿决定、补偿费用标准及房屋腾退等作出具体规定,严禁违法强征强拆。强调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探索通过就业培训、公益岗位安置、创业扶持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征地全过程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等渠道主动公示、公告各环节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规范补偿安置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完善征地资料归档管理,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创新亮点
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从源头防范化解征地矛盾,《办法》明确了三项关键规定:一是要求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调查公平公正;二是规定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比例应达100%,与使用权人签订比例不低于90%,从源头减少纠纷,提升征地效率;三是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预公告后两年内未完成报批的需重新启动批前程序,防止因附着物变化或补偿标准调整损害农民权益,推动项目高效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