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克森美孚在美国制裁罚款案中胜诉

美国加大对俄罗斯制裁之际,美国一名联邦法官裁定,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 Co., XOM)不必因为继续与一家俄罗斯国有石油公司做生意而支付罚款。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Jane Boyle本周的裁决推翻了美国财政部2018年7月对埃克森美孚处以的200万美元罚款。美国财政部当时罚款的理由是,埃克森美孚与俄罗斯石油公司PAO Rosneft签订合同违反了美国对俄罗斯的制裁。

埃克森美孚一名发言人在声明中称∶“埃克森美孚认可法庭的裁决,该裁决证实我们遵守了相应制裁规定。”

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因俄罗斯吞并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而对俄实施制裁后,埃克森美孚曾因与俄罗斯国有企业Rosneft执行合同而被罚款。尽管Rosneft没有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但这些合同是由该公司首席执行长伊格尔.谢钦(Igor Sechin)签署的,此人在制裁名单上。

埃克森美孚2018年表示将放弃与Rosneft的合资企业,原因是未能获得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的豁免,无法与该公司一起在美国制裁禁止的几个领域进行钻探。但该公司继续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简称OFAC)开出的罚单作斗争。

一些制裁律师认为,如果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与未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实施制裁,OFAC语焉不详,而该案提供了一个澄清机会。

此后,OFAC就这一问题发布了进一步的指导意见,警告企业不要执行黑名单上的个人签署的合同。该指引是在埃克森美孚和谢钦签署合同后发布的。

埃克森美孚在诉讼中提到了一份新闻稿和白宫官员的公开声明,称制裁的重点是被列入黑名单人员的个人资产,而非他们代表俄罗斯政府管理的任何公司。

法官Boyle周二告诫埃克森美孚称,该公司在签署这些合同时没有向OFAC寻求进一步的指导,并称该公司的决定具有风险,而且可能不够谨慎。OFAC负责解释和执行行政部门的制裁令。

但该法官称,从根本上而言,OFAC未能公平告知该公司OFAC对乌克兰制裁的解释,这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Fifth Amendment)的正当程序条款。

财政部的一位发言人未就该裁决置评。

OFAC此前认为,行政部门制裁令的清楚措辞足以构成对埃克森美孚的公平告知。各方争论的一个焦点是,谢钦签署的合同是否构成一种服务。

法官Boyle称,鉴于合同履行是为了Rosneft的利益,签署合同可被视为一种服务。但该法官称,奥巴马政府这项行政命令的文本没有向埃克森美孚发出公平告知,即接受此类服务会违反美国制裁规定。

这项裁决是企业针对美国政府制裁执行机构取得的罕见胜利,这些执行机构拥有执行美国对外政策的广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