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权益保卫战:华亚集团的伤痕与启示

近来,互联网上突然出现了大量攻击福建华亚集团及其董事长许长球的网帖,捏造事实进行无底线的抹黑与污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9月7日,在北京举办的主题为“民营企业合法权保护”研讨会。与会专家以福建亚华集团为案例,就民营经济济促进法颁行以来,如何激发民营企业家投身中国式现代化的信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进行研讨。

在民营经济的现代化制度、营商环境优化变革过程中,一些由传统模式发展而来的企业,不可避免地承受着变革的阵痛,并付出沉重的成长代价,共同交织成带有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特点的一抹时代剪影。

始创于1999年的福建华亚集团,是其中一个缩影。1999年,许长球成立福建省长乐市华亚纺织有限公司,在纺织机的轰鸣声中,他带着一家老小开启了创业征程。从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小厂房,华亚集团成长为一家以投资经营钢铁、纺织、房地产、物流、贸易等行业为主,跨地域、跨行业、多元化、复合型的民营实业集团企业。

二十多年间,随着商业版图的不断扩大,家族式管理成为发展桎梏,利益驱使下的站在对立面的家族血脉,让华亚集团在股权争夺战中伤痕累累,也成为我国企业权益保护法治环境发展的一个注脚。

从家族齐心到利益决裂

如今,经历过小股东在和大股东争夺控制权的斗争后,华亚集团的优质资产几乎被侵吞殆尽,集团如今摇摇欲坠。放眼中国,股东之争争到企业生死存亡的绝无仅有。

回顾集团创业之初,却是另一番景象。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1999年,许长球成立华亚纺织有限公司,厂房租赁而来,工人多为亲属,启动资金靠东拼西凑。“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成为早期常态,24小时轮班守在生产线,家族式企业在发展初期具有优势,大家齐心协力,在激烈竞争中很快站稳脚跟。

家族式拼搏换来了快速发展:2003年,企业关注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生产钢铁便利的条件,为扩大经营规模,随即在当地成立了新金山公司。2005年,华亚集团成立,控股新金山公司和华亚纺织有限公司。此时,许长球做出了典型的家族企业决策——将股份“半卖半送”给五位亲属。股权分配明细显示,弟弟许长渭占15.47%,妹夫郑志杰18.35%,连襟林为民5.7%,外甥林光1.52%,亲戚林友5.7%。这份基于亲情的分配,却为日后的利益争夺埋下隐患。

2019年,企业股权结构呈现微妙平衡:许长球及其直系亲属持49.65%,六名小股东合计持股49.78%。

为争夺企业控制权,当年5月,郑志杰、林为民等五人“团结”一致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结成利益同盟,协议中“违约者支付10倍出资额违约金”“涉刑羁押者补偿1000万元/年”等条款,彻底撕碎了亲情面纱。

这个《一致行动协议书》成为小股东围猎大股东的开始,在巨大利益之下,他们从明面上的挑衅变成公开的决裂。

2020年4月28日,小股东在未获过半表决权的情况下强行召开股东会,罢免许长球董事长职务;5月17日,许长球方面召开股东会宣布该决议无效,对峙从会议室蔓延至法庭。

其中,双方争议最激烈的就是公司的控股权,几经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许长球一方占股为50.22%,拥有绝对控股大股东的法律地位,但企业已然伤痕累累。

亲情红线与股权迷局

令人惊讶的是,案件本身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股权骗局:2018年11月,许长球妻子陈容以1500万元受让陈锦栋0.57%股权;一个月后,林为民以“0.285%卖1000万元”为诱饵,诱使陈锦栋签订日期倒签的协议。

在这场虚假诉讼中,马尾法院在陈容未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判决确认林为民的股权转让有效,该判决直接导致许长球一方在股权确认案中败诉。

之后,随着调查深入,司法程序被系统性利用的真相逐渐浮现。在山西襄汾,林为民联合公司高管王某某等人,以“登记股东+签字系伪造”为由提起虚假诉讼,企图侵占新金山公司37.5%的股权(对应出资款1800万元,实际估值远超此数),为与大股东股权股权争夺战增加砝码。

2022年,二人被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最终法院认定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3万元。对此,华亚集团方却认为,林为民行为恶劣且没有认罪认罚的情节,法院判处缓刑明显过轻。

华亚集团方更气愤的是,事后发现王某某聘请辩护律师的费用,竟然来自华亚集团总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资金,林为民还挪用了该子公司巨额资金,因此涉嫌挪用资金罪。

同时华亚集团方发现,林为民被解除刑事强制手段后,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攻击华亚集团和许长球的网帖,在大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身包装成被害人,捏造事实、抹黑、中伤华亚集团及董事长许长球,以达到损害华亚集团及许长球声誉、同时向司法机关施压的目的。华亚集团方发现,林为民在缓刑考验期间,脱离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多次前往山西、北京等地投诉、上访,上述网络攻击行为也高度疑似为林为民指使,给华亚集团和许长球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成长启示与法治护航

对于这场股权争夺战,中国人民大学吴鹏教授指出:“此案暴露出家族企业的通病——亲情与商业边界模糊,治理结构缺失,利益冲突爆发即两败俱伤。”

这场持久的股权争夺战,除了对于我国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的警醒外,也引起如何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思考。

9月,在北京举办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研讨会上,华亚集团作为重要案例被广泛讨论。多位专家从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控告等多个角度展开研讨,就如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提供一条操作性强的合法通道。

对于上述王、林二人诈骗案,与会专家认为,王、林二人明知“未出资、不占有37.5%股权”,仍以“登记股东+签字系伪造”为由提起并串通推进民事审判程序,意图“以裁判文书固定并逐步骗取该股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隐瞒事实+骗取财产”的构成要件,且该诈骗行为将法院作为关键第三方,在司法上被视为典型“三角诈骗”。

同时,与会专家认为对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其他同案人员,也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企业可提交《追诉申请》要求立案侦查;对网络攻击,可通过“民事起诉(申请人格权禁令)+行政投诉(向网信部门举报)+刑事控告(追究侮辱、诽谤等罪名)”三条路径维权。

对于此案,北京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茂华律师认为,中央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历来非常重视,就在今年5月20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在权益保护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对于一些地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如今,华亚集团空荡荡的厂房里,当年的全家福仍挂在墙上,现实讽刺的是,这场亲情与利益的博弈,司法与法治的完善,恰是中国民营企业转型期的生动缩影——当传统家族观念遭遇现代商业规则,当司法公正遭遇利益侵蚀,需要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完善,更是商业伦理的重塑与司法公信力的坚守。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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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