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通过,5月1日起施行

据北京市商务局消息,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对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一章六十八条,主要规定了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管理体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优势产业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管理创新、人才服务保障等十个方面内容。

《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安全可控为前提,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要求,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立足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方面,《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激励机制,完善项目调度和跟踪服务;推动自贸试验区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离岸贸易,探索新型易货贸易方式,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支持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保税服务等。

在科技创新方面,《条例》规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基地,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吸引科技领军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等在自贸试验区发展;拓展学术国际交流,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

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条例》规定加强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规则,推进建立相关数据交易标准和流通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等。

此外,《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天津、河北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北京自贸试验区片区与河北自贸试验区片区联动发展。同时,加强自贸试验区人才培养引进。赋予区域管理机构人才落户推荐权、综保区管理机构工作居住证办理权;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和服务站点,搭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