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出台33条措施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据云南省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曲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33条措施的通知》,提出优化土地储备利用、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优化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力5个方面的措施。

优化土地储备利用方面,支持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确有需要的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项目;鼓励企业在开发中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增加公共空间、提升城市品质,按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方面,按照单层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时,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除建筑门厅、大厅外,办公建筑的层高不得超过4.5米,商业建筑的层高不得超过5.4米。以上各类建筑层高超出规定的,按照超过层高的倍数等比例增加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优化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方面,建立预售联审机制,强化规划和建设全过程监管,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引导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优化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服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严格项目验收程序。

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方面,提出对2021年1月4日前国有土地上建成入住的房地产项目,坚持“群众无过错”原则,实行“证缴分离”,依法依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后,及时为已履行完全义务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动态清零。同时,支持商业地产分割销售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力方面,优化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服务监管,简化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流程,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管理,盘活地方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通过房票安置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商品房“以旧换新”,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推动旅居城镇与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