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发改委消息,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力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昆明市在全省率先迈出步伐。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各地正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如何以法治力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成为广大民营企业关切。2023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在省内率先出台专门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
《条例》从民营经济组织范围界定、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创新容错、营商环境、要素保障、审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当坚持市场调节、公平竞争、扶持引导、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其中规定,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依法平等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
为推动各地制定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治理效能,《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复制推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条例》还专门强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民营经济组织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等。
据了解,过去一年,昆明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20条措施落地见效,出台《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推动民营经济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民营经济增加值完成3166.98亿元、增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