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24条措施促房地产市场发展

据云南省政府网站消息,7月1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分别从调控开发供应、强化要素保障、优化项目规划、促进居住消费、其他5个方面,共提出24条措施。新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调控开发供应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在调控开发供应方面共有4条措施。一是综合城市区域发展、商业商务用房库存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商业商务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调节供地节奏;二是在土地出让前,属地政府可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调整新供应土地商业商务开发量;三是对已供应尚未建设商业商务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申请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或调整为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四是调整商业办公类项目最小产权分割单元建筑面积的规定。

强化要素保障

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共有7条措施。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二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技术审查必备要件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四是针对建设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规划核实分期批次;五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范围内存在土地抵押的,应当解除土地抵押的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小区内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或者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七是延长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文件适用期限。

优化项目规划

在优化项目规划方面共有6条措施。一是调整优化居住和商住混合用地地上配建的配电室、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等设施的容积率计算规定;二是在《若干措施》印发前,规划方案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已实质完成应拆迁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可按已审议通过方案的居住用地容积率指标执行;三是二环路以外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尚未出让的用地,属地政府(管委会)可按程序申请规划调整;四是位于现状或已开工建设的轨道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用地,配建的机动车泊位数量可通过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合理确定;五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不配建中小学、养老设施,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在片区统筹,但应按《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幼儿园及居住用地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车位配建指标按不小于0.5个/100平方米执行;六是经市府院联动领导小组研究确需通过调整规划化解的烂尾楼或保交楼项目,可按程序申请控规调整。

促进居住消费

在促进居住消费方面共有6条措施。一是发放购房契税补贴,补贴对象为文件印发之日起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补贴标准按照家庭生育的子女数量分为3个档次:生育1个子女或未生育的、生育2个子女的、生育3个子女(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80%、100%进行核发,最高不超过3万元。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负责补贴的资金筹集、审核和发放工作;二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对在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租房优惠等相关支持;三是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四是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五是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并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六是面向省内各州市、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城市品牌宣传,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