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25条意见

据云南省政府网站消息,4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明确将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落实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意见》从8个方面制定了25条措施。在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方面,《意见》提出,优化商住配比,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用地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引导昆明市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区域将未供应且相对集中的商业商务用地变更用于发展互联网开发、电子装配等新型产业;在满足片区教育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鼓励将商务办公用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纾解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允许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延期(60日)缴纳土地款;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规划方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属地政府(管委会)已完成拆迁总建筑面积50%以上且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迁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可按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相关指标执行。

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通过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居民、社区自愿的基础上利用已建成的商业商务用房进行等价值安置并适当给予面积奖补等灵活的安置方式,切实满足多元化安置需求,在加大回迁安置效率的同时,促进商业商务用房去化。

优化住房金融服务,通过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加大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

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