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规范提升谋发展 联农带户助振兴

据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社”)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着力构建以社有企业为经营服务主体,以乡村两级基层供销合作社为网点的经营服务网络。据统计,全系统第一季度累计销售总额2059.35万元,同比增长21.4%,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持续向好。

培育主体促发展。为推动我区供销系统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实现持续健康运营,区社借助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直报系统平台,采取业务培训、“一对一”结对指导等方式,对已有的46家基层社、9家社有企业进行摸底,现有35家基层社、6家社有企业已纳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直报系统,通过加强统计数据的规范上报,不仅动态掌握了全系统经营发展状况,而且有力推动了经营服务主体提质增效。

拓宽渠道促增收。基层社作为供销系统的前沿阵地,充分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夯实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基础。一是加强与当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联合合作,做好产品的收集、销售等工作,帮助农牧民持续增收致富。二是与多家实体销售商建立合作,强化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同时利用“832平台”、抖音直播以及其他电商平台进行产品推广销售,线上线下联动不断拓宽销售渠道。第一季度,基层社实现销售额1582.65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01%,进一步密切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

多措并举提质区社通过项目资金扶持、整合资源、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引导社有企业开展农产品销售、种植、生活物资配送等多种为农服务工作。一是社有企业发挥填平补齐农牧区商贸流通市场空白的作用,承担高海拔地区县、乡、村三级果蔬配送任务,在实现县、乡、村同质同价的同时,满足了农牧民群众多样化生活需求。二是社有企业加强与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积极参与农牧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全力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第一季度,社有企业实现销售额476.7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98.11%,进一步激发了社有企业的内生动力,有效提升了为农服务综合能力。

下一步,区社将继续围绕服务“三农”工作大局,结合我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际和重点任务,强化统计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推动社有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以为农服务的实际成效助推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