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拉萨市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44万元,对拉萨市41.33万亩青稞、小麦、豆类作物进行补贴,以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增支造成的影响。
为使补贴尽快到达实际种粮农民手中,拉萨市财政局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随即开展信息统计、公示、复核等工作,根据统计公示无误后的信息,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据了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主要以在自治区范围内种植青稞、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为核算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市(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拉萨市财政局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工作放在首位,督促各县(区)严格按方案要求执行,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并要求各县(区)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日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资金拨付情况并妥善处理执行中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和补贴资金发放中骗取、套取、违规发放等行为。
据了解,在基层财政和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7月15日,拉萨市已完成全部补贴资金兑现工作,惠及种粮农民3.25万户,有效确保444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切实发放到符合标准的农民手中,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对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起到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