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从西藏财政保障能力、财政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为大家介绍了70年来西藏财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十四五”开局起步情况。
西藏财政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70年来,中央对西藏的财力补助累计达到16335.8亿元,在全区财力结构中保持主导性地位,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的近90%。1988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5.7万元,扭转了长达20年财政收入负增长局面,1992年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2007年继2003年突破10亿元后又上新台阶,首次超过20亿元,同年全区财政历年滚存赤字全部消化,结束了长达15年财政赤字的历史。从2014年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到2018年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仅用了短短4年时间。
70年来,西藏财政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支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16至2020年累计投入脱贫攻坚整合资金753.8亿元,年均增长超10%,保障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如期完成。统筹安排资金157亿元,支持以扶贫脱贫为目标的易地扶贫搬迁。同时,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财政在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力度。债务风险有效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并举,法定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全部纳入预算,隐性债务实现只减不增,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双双处于中央财政认定的“绿色”安全区间。累计投入166.25亿元,支持全面实施边境小康村建设。建立边境群众补助机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目前,边境群众补助最高达到年人均12000元。
教育、医疗、养老等皆有保障
70年来,财政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进步。西藏全面落实学前至高中阶段农牧民子女教育“三包”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教育“三包”经费标准提高到年生均4200元,实现学前至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全覆盖,实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全覆盖。
此外,持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月人均205元。完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的相关制度办法。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910元、每人每年5060元,相应将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4196元,将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590元。落实“三老”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群体的生活补助政策,实现双集中供养100%。
据了解,自治区财政部门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各项财政资金52.2亿元,支持重点民生提标政策。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00元。
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70年来,西藏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12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形成财力与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新格局。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向高寒、偏远、边境地区倾斜。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提高市县统筹调控能力,确保兜住“三保”底线。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全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项目库管理,做到“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建立预算安排与执行的挂钩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充分保障社会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统筹推进以绩效预算、零基预算、预算管理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的“2+1”财政管理改革。
深化税费制度改革,契合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轨道,将税费改革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融为一体,全面推进增值税、环保税、资源税、所得税等税制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断健全地方税体系。动态更新西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