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将在 RCEP 下获得长期利益

新加坡是第一个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国家,该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东盟 10 个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以及澳大利亚、中国、日本、新西兰和大韩民国。

经过十年的谈判,RCEP 于 2020 年 11 月签署并于 2022 年 1 月获得批准。世界银行的数据估计,该协议将覆盖全球 30% 的人口,约占全球 GDP 的 30%(25.8 万亿美元),约12.7 万亿美元 (25%) 的全球贸易和 31% 的全球外国直接投资 (FDI) 流入。

通过RCEP,东盟希望从货物和服务的净进口国转变为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国,成为亚洲新的增长引擎。

对于新加坡而言,该国希望通过进一步融入全球供应链并加强新加坡作为亚太地区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地位,从而在 RCEP 下获得长期利益。

RCEP 的签署方可在未来 20 年内逐步取消贸易商品的平均关税约 92%。这将有利于新加坡作为出口导向的高价值商品生产国; RCEP 将提供优惠的市场准入,使新加坡生产商在区域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该协议为RCEP中15个成员国的每一种产品设定了一个统一的框架,适用于单一的原产地规则。这意味着新加坡制造商可以根据区域价值含量(RVC)标准,从所有15个RCEP国家积累原材料和半成品,作为原产地内容。RVC规则要求产品必须有至少40%的RVC才能获得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书。

如果没有 RCEP 的统一规则,企业通常会使用多个 FTA 来满足不同供应链中享受优惠关税所需的不同标准。有时,这可能是确定材料来源的行政负担,并在根据 FTA 要求享受优惠关税时增加不合规的风险。 RCEP 下单一原产地规则的授权协调了其成员供应链所需文件、本地内容和原产地证书的程序。安联集团的一份报告估计,出口成本的降低将使新加坡及其签署国的出口价值平均每年增加约 900 亿美元。

与现有的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相比,RCEP通过引入负面清单方式在服务自由化方面迈出了额外的一步。与正面清单方法相反,负面清单仅要求政府将某些服务和投资部门排除在 RCEP 参与之外。否则,将自动理解所有服务和投资都将有资格获得市场准入。包括新加坡在内的 7 个 RCEP 成员选择了“负面清单”,其余 8 个选择“正面清单”的成员则需要在 RCEP 生效后的 6 年内采用负面清单。

此外,RCEP 的目标是至少 65% 的服务行业(例如金融、电信、分销和物流服务等)向外国投资者开放。这是前所未有的自由化,将促进新加坡主要金融和运输服务更多地出口到不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