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政府网站消息,6月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印发,将于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实行零基预算管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共同管理,按照“聚焦重点、强化统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产业链优化升级、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文化推介平台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精品内容创作生产、文化传承转化、文化“破圈出海”、文旅深度融合以及提振文化消费等领域,并对“文旅贷”管理费、贷款贴息、担保费予以支持。
在资金分配方面,《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法进行分配。采取竞争性分配的项目,需经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安排资金,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年度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年度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可视情况分年度连续给予支持。对“文旅贷”“政府购买省级演出场所公益性文艺演出”等项目,则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对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或有争议、申报前两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项目,不予扶持。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用于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等。此外,《办法》强调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