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15条措施激发民间资本投资热情和创新活力

据江西省政府网站消息,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西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扩大投资准入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布局重点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和产业创新等15条具体措施,充分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和创新活力,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间投资是我省投资的生力军,我省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长期稳定在55%以上,对稳住投资基本盘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我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准入范围,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水电、供水等领域及需报省级层面审批(核准)的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原材料、城建、旅游等领域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项说明。

在鼓励民间资本布局重点领域方面,我省支持民营企业围绕“1269”重点产业链布局投资项目,通过完善透明化风险共担机制激励企业投资。在工业互联网、柔性化定制、共享生产平台、工业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出一批应用场景开放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支持民间投资更多投向高附加值服务行业。

制造业领域是民间投资的重要方向。《若干措施》提出,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流向“硬科技”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申请省级自然基金项目,承担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级“2030先锋工程”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围绕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

为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若干措施》提出,允许民营企业以其持有的项目未来收费权、收益权质押贷款,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和知识产权证券化增信业务。支持民营制造业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按规定对企业采购或更新设备融资租赁贷款实际投放金额年化2%予以贴息,单笔设备融资租赁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若干措施》还在民营企业用地、用能、项目审批等方面推出优化举措,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在江西投资的信心。包括对民间资本成功参与的推介项目纳入全省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协调联动机制保障用地;在符合国家“双碳”目标和节能降碳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对优质民间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予以支持;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