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甘肃省名列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五个激励省份之一,并给予2亿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奖励。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重要抓手,连续写入省委“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实施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常态化巡查等制度,推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县市区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为项目法人”的工作机制,构建起集中统一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
甘肃省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高效节水灌溉、农机农艺技术推广应用、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撂荒地复耕复垦相结合,一体推进生态保护、粮食安全、产业升级。并在秋后和冬春农田建设黄金窗口期,总结经验,示范引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河西地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引导实现“一户一块田”;在定西等中部丘陵山区实施高标准梯田建设,引导实现“一户一台地”;在白银等大型灌区引进龙头企业探索“代建制”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实现“一企一基地”;在肃州区、甘州区、民乐县、凉州区、临夏县、环县等6个县区,由于当地建设质量高、产业需求大、基础工作实,开展整县推进试点,打造任务推进、管理规范、质量提升的样板。
经过积极争取,2019年、2020年、2021年农业农村部分别安排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20万亩、242万亩、350万亩,下达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5.19亿元、27.45亿元、30.39亿元。其中,2021年建设任务达到我省“十三五”期间年均186万亩任务量的近2倍。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期为1-2年,2019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227万亩,2020年全省完成331万亩。今年截至5月10日,全省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10万亩,占2021年度建设任务的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