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触礁的日本货轮燃油泄漏索赔面临上限

围绕印度洋岛国毛里求斯近海发生的日本货轮燃油泄漏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受到关注。拥有该货轮的长铺汽船(冈山县)负有赔偿责任,但国际公约对金额设定了上限,赔偿所有损害似乎存在难度。专家中也有意见要求构建环境保护新框架。

关于触礁货轮“WAKASHIO”号,船员也由长铺汽船召集,被商船三井租用。此次航行为装载铁矿石从中国出发,在驶往巴西途中触礁,船上约4000吨燃料等油类有1000吨以上漏到海中。毛里求斯政府打算向长铺汽船和保险团体索赔。

有关燃油泄漏事故的国际公约规定,原则上由船舶所有公司加入保险并对事故进行赔偿,租用方商船三井不负有法律责任。长铺汽船社长长铺庆明13日发出声明称:“将基于适用的法律诚意应对。”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对赔偿金额设有上限,原因在于若不限制将导致风险过高,海运行业无法存在。审判程序在当地推进的情况下,此次的上限为约2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3亿元),预计可由保险负担。

关于事故的背景,有报道援引多名船员的话称,货轮为了使用能连接互联网的WiFi而接近岛屿,印度籍船长已被捕。保险相关人士表示:“只要不是故意的,赔偿金额就不会超过上限吧。”

事发现场附近遍布珊瑚礁,是各种生物栖息、备受游客青睐的地区,认定的损害金额或将超过20亿日元。1997年俄罗斯油轮“纳霍德卡”号在日本海沿岸发生的逾6000吨燃油泄漏事故中,虽然补偿框架不同,但索赔金额达到约350亿日元。

若赔偿金额不足,以旅游为支柱的当地经济和环境损害的恢复可能延迟。信州大学教授小林宽(环境法学)指出:“有必要以此次事故为契机,探讨由企业和团体设立基金进行补偿的新制度。”